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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想要申请商标异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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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选择,参考:

1、商标近似的比较。

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比较商品是否类似。

我国自加入国际商品分类的尼斯协定后就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分类。商标局在商标异议裁定过程中,对商品是否类似的判定以国际商品分类所划定的类似群为标准,同时也要考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问题。

3、有关在先权利的保护

目前商标异议涉及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在先权利,企业的名称,企业的商号,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姓名权、肖像权及其它的在先权利,在商标异议裁定中对这几种情况的认定都比较慎重,同时这些在先权利是否实际使用及使用年限也是重要的考虑元素之一。

商标异议人要引证使用在先的商标,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引证商标本身是否有独创性、使用时间的长短及使用的范围、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申清注册过程中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的叙述就十分必要。同时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和很有力的证据,其商标异议很难得到支持。

商标异议的答辩

一、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在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二、突出优势

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 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三、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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