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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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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商标申请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商标资源越来越匮乏,很多人注册不了自己喜欢的名字,就会选择购买商标。有购买就有转让,那么在转让的过程中受让方需要了解些什么问题呢?

我们先来看看《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商标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一、  转让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双方签订好转让协议后,需到当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里有的客官可能要问了,那不在同一个地区的情况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可以转让方单独到公证处进行转让声明,这样也是合法有效的。前期材料准备好后,双方需要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不然商标权是不会转让到受让方的名义下哦。

二、  受让方应当保证商品质量。

众所周知的,商标要通过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之所以《商标法》会有这样的规定,原因还是希望各位把商标合理使用起来,不要因为自身商品质量问题来影响商标的品质。

三、  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有的客官可能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规定,那不是转让的成本就会提高了?其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就很容易知道了,如果类似商品上面出现类似商标,很容易造成混淆误认,也不容易管理,所以才会有这样一项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品牌的统一性。

四、  商标品质的保障。

《商标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容易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转让。所以受让方在购买商标时一定要注册,商标的品质是否是违反法条规定的。有的商标可能是因为之前商标审查员的失误而成功的,这样去做转让商标局会对商标再次审核,如果违反法条规定,商标将会判定无效。

五、  转让后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让方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商标局不会再下发新的注册证书。受让方行驶商标权时,需要原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转让证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签订完转让协议后,转让方应当将注册证交给受让方。

六、  商标权的稳定性。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续展。所以受让方需要购买商标时,要注意商标是否有效。同时商标在有效期内还有可能被他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等等,故受让方应当了解清楚商标的稳定性,再进行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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