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了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会议出台或延续了3项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借款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到2020年
国务院决定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非金融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二、农户小额贷款免税扩围、提高上限至100万元
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三、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再次延长三年
国务院决定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适用该项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这个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若是差额征税项目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未扣除之前(或称差额前)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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