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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年,镇江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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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镇江市社保征缴中心获悉,镇江市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启动,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一年以上市区居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据了解,对于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对于大家关心的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问题,市社保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次结算、分段补偿;其中:300元以内个人自付,300-10000元补偿70%,10000-30000元补偿80%,30000元以上补偿90%;如需到市区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诊疗,应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后5日内补手续);转诊至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以上补偿比例下降20%后给予补偿。

参保人员如何就诊报销?市社保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

市社保征缴中心提醒,首次参保人员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而续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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