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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骗婚者,钻了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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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待当事人离婚诉讼的咨询中,很多当事人会抱怨自己结了个假婚,对方那是在骗婚。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骗婚的问题。先来看一些案例,我们来看看哪些属于骗婚呢。


上面的案例哪些是属于骗婚呢?相信有人会认为全是骗婚,事实并非如此。那什么是骗婚呢?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行为。骗婚一般有两种情形:

1.        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领证结婚;

2.        以婚姻为诱饵,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

严格来说,骗婚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在法律上不存在这个罪名。但与骗婚相关的现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诈骗罪,一个是重婚罪。针对上述的案件,案例二、七属于诈骗罪,就是上面讲的骗婚的第二种情形。从案例中看得出来,女方并非有与男方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而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而第五种,男方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案例中是一方为了占有对方财产,但如果双方结婚之后尤其是共同生活很长时间且已经生育,一方才发现另一方的骗婚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很难认定另一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婚姻法对类似于这种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受害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而另一部分案例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并非是完全出于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而是隐瞒了一些影响夫妻结婚或婚后夫妻感情的事情或者说一方没有忠实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另一方感觉对方存在欺骗,甚至离婚时认为骗婚要承担过错赔偿。

由于我国结婚采用的是登记制,并非审查制。婚姻登记机关无义务去审查男女两方的学历、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婚史、病史、生育史。而这些完全交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在交往中去判断。而上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掌握这些信息的有关单位又禁止他人查询,客观上造成部分当事人结婚时隐瞒了重要事项而致使对方长期没有发现。但是一经发现肯定影响夫妻感情,甚至认为结婚登记也是错误的决定。

对于这些情形,现有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是苍白无力的。基于上述理由的婚姻既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又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更不能在离婚时提出过错赔偿。甚至离婚时双方财产处理仍得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面对骗婚行为,现有法律保护过于薄弱,只能靠双方当事人在交往中谨慎对待,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切忌草草办理结婚登记。有条件的,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内财产协议公证。一旦结婚,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即使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只要不存在过错,如没有婚姻财产的约定,夫妻财产分割就要按共有制处理,原则上一人一半。最后说一句:离婚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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