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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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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产生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

著作权内容包括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1.作者

著作权属于作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3.改编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虽然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但是作品完成的先后时间,往往是著作权纠纷当中的关键点,因此如何证明作品完成的时间非常重要,通过国家著作权登记机关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以具有公信力的方式证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权利人可以自愿将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