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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注册商标为何会被宣告无效?商标撤销后商标权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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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会因为哪些原因宣告他人的注册商标无效呢?小编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

第二,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这两类即《商标法》第44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三,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5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另外商标局做出商标撤销决定暂未生效前是可以继续使用商标的,那么,你知道如果商标的撤销决定生效了,那商标什么时候不能用了呢?

    我国《商标法》规定,撤销决定生效后,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也就是说,一旦商标局发出撤销公告,那么你的注册商标就不能用了,如果是使用就涉及侵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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