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小编这样一个问题:我没有商标,我用的是商标注册人独家授权使用的方式,近期发现有人对我的这个授权商标侵权了,那我有权对侵权人追责吗?
《商标法》第6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3条(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以上是有关商标被授权人是否有权追责的说明,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kuaifawu.com/article/item/info/id/11020206.html或咨询人工客服电话400-6683-666。作为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快法务(http://www.kuaifawu.com)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搜索“快法务”,前往快法务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联系方式:(QQ号)462978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