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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企业所得税这几个问题,大多数财务人员都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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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期刚过,而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最常见的税种,它通常是季报和年报,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所得税常见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发生的担保损失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文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二、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一致吗?

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可能不一致。企业发生正常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是清理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清理后收入或损失进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三、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可不可以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四、企业获得政府的奖励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五、为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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