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通过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其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一起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内部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主要涉及的个税规定如下:
(一)分期缴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对本企业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但要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局备案。
(二)税款计算。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税〔2005〕35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权奖励所得÷规定的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的月份数
以上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以获得奖励的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月份数确定,超过12个月的按12计算。
股权奖励计税价格的确定:
1、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奖励,其计税价格按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2、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奖励,其计税价格按个人获得股权所对应的上年末企业净资产价值确定。
3、股权奖励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三)个人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四)技术人员在转让所获奖励的股权之前遇到企业破产,在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无收益或有收益但不足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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