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驰名商标作出了如下界定:“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驰名商标的含义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驰名商标之所以受到特殊保护,是因为它的“驰名”从这个角度来看,驰名商标又与普通商标有所不同。虽然任何一个普通商标都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但是在它“驰名”之前,却不能享有只有驰名商标才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因此,“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核心应在“驰名”二字。
(2)一个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事实状态。
也就是说,一个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取决于“主管机关”的认定,而取决于是否“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3)一个特定商标自身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并无意义,只有当它与其他商标发生冲突时才有意义离开了具体的情势而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至少在商标法上是没有意义的,因而也是不真实的。
(4)驰名商标不但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而且同时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
由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总是与具体的冲突情势联系在一起,因而“驰名商标”一次本身就具有种特殊含义:它表明了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之间的冲突。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不但与该商标的所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还关涉与其对立的另一个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绝不应当只是单方面的,充分尊重并保护与该“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所有人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的参与及相关权利,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以上是有关驰名商标的相关资料,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www.kuaifawu.com/article/item/info/id/10252509.html或咨询人工客服电话400-6683-666。作为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快法务(http://www.kuaifawu.com)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搜索“快法务”,前往快法务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联系方式:(QQ号)462978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