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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之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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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里,核心员工流动十分频繁,企业的商业秘密有可能因为员工离职而泄露。如何才能有效的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呢?

竞业限制协议

创业中,人才流失是最可怕的,核心员工离职会造成很大损失,竞业限制就是为了防止核心员工跳槽泄密而设置的解决方法。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简单讲就是:劳动者不能到原单位的竞争对手那里去工作,也不能成为原单位的竞争对手。

竞业限制协议中也要保证员工的权利。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时间最长为2年,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一般设为员工上年平均工资的20%30%,如果太低,员工会以显失公正为由要求补偿。

哪些员工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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