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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如何选择合伙人和设置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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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最差的股权结构:均等,谁说了都不算。据披露,“西少爷”的股权结构为4:3:3,近似于均等,公司相当于没有实际控制人。

今天我们先来谈一谈股权架构的问题。创业的基础就是股权结构,很多发展不错的公司,就是因为当初没有厘清这一块,最终导致散伙。下面我们就举例来看一下因股权架构失败而引发纠纷的事件。

西少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案例比较经典,第一,是互联网创业全国影响比较大的纠纷;第二,案件是打了两次官司,最近结案的是宋鑫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案子,今年六月份已经结案的;第三,这个案子对我们创始人股权安排具有非常代表性的意义。

西少爷在之前也做过其他项目,后来转到肉夹馍项目。而肉夹馍项目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架构,在4:3:3的股权比例中,导致他们没有人能说得算。西少爷做起 来之后,有很多风投进入,要搭建VIE结构时,孟兵提出要三倍的投票权,而宋鑫不同意,这时已积怨,导致后来的纠纷出现。

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司里没有一个人说了算。他们两个纠纷是3月19日的消息,创始人宋鑫已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是另外两位创始人孟兵及罗高景起诉宋鑫,要求宋鑫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估值近2400万的股权。这场纠纷,从现在公开的信息中也没有查到是否已调解掉。

实际上,在此前的今年1月份,宋鑫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大家记住,这个项目之所以出现纠纷,主要问题就是股权架构。

什么是好的股权架构标准?

(1)股权结构确定简单明晰
“确定”是指股权划分该多少就是多少,口头无效;“明晰”是指股东数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权池等;“简单”是指股东不要太多人,初创公司最科学的配置是3个人,这样在沟通方面会有缓冲地带,建议人数不要太多;一定要确定、简单、明晰。

(2)存在一个核心股东
也就是有一个老大,要有带头大哥,如果股东当中,谁说话都算数,就等于都不算数;

(3)股东资源互补
也就说: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你,彼此互相帮衬,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4)股东之间信任合作
彼此各自独当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创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原则:

(1)出资
根据项目的需要费用,大家进行出资;

(2)CEO
一定要有核心股东,要占比较大的比例,超过50%;

(3)合伙人的优势
优势包括: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有些项目是有个人魅力的,他在市场拓展、融资方面有作用,有独特的从业背景和人脉资源);

(4)考虑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

每个不同的阶段,每个人发生的作用要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预估;

(5)有明显的股权梯次
尽量彼此之间的股份不要太接近,可以811、721或631之类的。


如何选择合伙人?

第一,谁能成为合伙人

先纠正一个观念。今天大家都在谈合伙人,这其实是一个统称。创投公司才有真正的合伙人。现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公司里股东才是正确的称谓。

我们在创业过程中需不需要合伙人?像刘强东就是霸道总裁,不需要合伙人。我接触的创投公司比较多,这类公司一定要有合伙人。但是怎么找合伙人?

合伙人不是找来的,是互相吸引,觉得你做的事情很牛,很靠谱,我认同你,所以我愿意加入。在这个时代,与和合伙人待在一起的时间比夫妻待在一块的时间还多,所以选合伙人非常重要,不要仅为了合伙人而找合伙人。

合伙人两种类型。第一,从零合伙人。就是项目创意时一起加入。第二,加入合伙人。可能在天使轮的时候没有合伙人,在完成A轮之前吸收了联合创始人。在C轮和D轮都可以引入联合创始人。

第二,选择合伙人的标准

第一是要资源互补、取长补短,我会的你不会,你会的我不会。第二是能独当一面,互不干涉。第三是就是绝对信任,我的后背交给你,你的后背交给我。第四最好能共同出资。

现在创业公司注册实行认缴制,我建议最好都出资。有的人说,可以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但是我不建议这样,因为出资与不出资的心态完全不一样。

找合伙人要先恋爱,再结婚。合伙人一旦加入,一定要相互感觉一下,合适不合适。有些人只是激情创业,热情没了,也就散了。一定要先磨合两、三个月,觉得可以,再吸收过来。


第三,哪些人不适合做合伙人

第一,不能保证持续保有资源的提供者。

第二,兼职者。不要跟兼职人玩,兼职他有其他的收入,这个事情做成很好,不成也无所谓,因为我是兼职。

第三,专家顾问。比如品牌、法律、财务等顾问,前期不适合。但是专家顾问适合做股权激励。

第四,早期员工。早期员工不适合,早期员工是你的功臣,但是不能因为早期跟着你就成为你的合伙人。

第五,理念不同,不能同舟共济者。

第六,天使投资人。我们注意到有一些项目是天使投资人做的合伙人。我一直不是非常建议这么做,因为资本本性是逐利,他的着眼点和你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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