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3-666

案例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3462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的;缺乏显著特征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快法务商标注册采用一对一专业商标顾问服务,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顾客好评率近100%,而且用户可以通过网页、短信、微信三种方式查看办理进度。


来源:快法务,版权声明:转载此文请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转载自快法务)及本页链接。未按照规范转载者,快法务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