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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 5月份汇算清缴将截止,有分公司的企业如何做汇算清缴?(附实例)

7404 关键字:汇算清缴

时间过得真快,2018的脚步转眼就来到了4月,距离汇算清缴截止日就只剩下两个月了(5月31日截止),你公司的汇算清缴完成了吗?完成了?那你分公司的汇算清缴完成了吗?

如果一家企业有分公司的话,其汇算清缴与没有分公司企业的汇算清缴是有很大不同的,需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汇算清缴适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5月份汇算清缴截止,有分公司的企业如何做汇算清缴?(附实例)

简单来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就是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整个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小快小贴士:

一般来讲,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而子公司独立纳税。

现在我们假设有一个总公司A,它有两个分公司B和C,它们2017年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下面,咱们来看看它们2018的汇算清缴,是如何通过以下这5步来处理的。

第1步、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纳入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这50%中,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入地方国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小快小贴士:

企业所得税是国地税共管的,所以总公司的税额要一半缴入地方国库,一半缴入中央国库。

5月份汇算清缴截止,有分公司的企业如何做汇算清缴?(附实例)

根据这个规定,对应到咱们上面的例子,A公司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B和C俩公司共分摊剩余的5000万应纳税所得额。

第2步、计算分摊比例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我们假设B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4000万,职工薪酬共支出700万,资产总额5000万;再假设C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6000万,职工薪酬共支出800万,资产总额5000万。

那么B公司的分摊比例=(4000万/4000万+6000万)*0.35+(700万/700万+800万)*0.35+(5000万/5000万+5000万)*0.30=0.4*0.35+0.47*0.35+0.5*0.30=0.4545

由于A公司只有两家分公司,既然B公司的分摊比例是0.4545,那么C公司的分摊比例自然就是1-0.4545=0.5455

第3步、计算总分公司的总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我们都知道,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现在我们假设A公司和B公司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C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实际中拉萨地区的企业就能够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可以算出

A公司应纳税额=5000万*25%=1250万;

B公司应纳税额=5000万*0.4545*25%=568.125万;

C公司应纳税额=5000万* 0.5455*15%=409.125万

所以ABC三个公司的总应纳税额=1250万+568.125万+409.125万=2227.25万

第4步、计算各公司应分摊税额

正是由于C公司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其他公司不同,因此上一步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并非各公司最终实际要缴纳的税额,而是要再次进行分摊,依据公式为实缴税额=总应纳税额*50%*分摊比例。

据此又可以计算出

A公司实缴税额=2227.25万*50%*1=1113.625万;

B公司实缴税额=2227.25万*50%*0.4545=506.143万;

C公司实缴税额=2227.25万*50%*0.5455=607.482万

ABC三个公司的总实缴税额仍然=1113.625万+506.143万+607.482万=2227.25万

你看,虽然ABC三个公司分别的实缴税额与之前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都不一样,但最终总的实缴税额和总的应纳税额仍然是一样的。其根本原因就是C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比A公司B公司所在地税率低,所以导致A公司B公司也要在这个低税率优惠里“分杯羹”。

当然了,如果所有公司所在地的税率都是相同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第5步、计算总公司应入国税和地税税额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地税局征收,并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所以B公司应将实缴税额506.143万与2017全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C公司也一样。

而A公司作为总公司,实缴税额应平分成两部分,一半与其2017全年预缴入地方国库的总税额对比,多退少补,另一半与其2017全年预缴入中央国库的总税额对比,多退少补。

A公司实缴国税=实缴地税=1113.625万/2=556.8125万.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公司,上述的整个计算过程都是由总公司计算完成的。

分公司并不需要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也不需要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进行纳税事项调整等,只需要根据总公司计算分配的实缴税款,就地补税或退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