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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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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再次成真”,摩拜最终还是落到了王兴的口袋里。

4月3日晚间,摩拜召开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美团收购案。知情人士称,美团以35%美团股权、65%的现金收购摩拜单车,其中3.2亿美元作为未来流动性补充,A、B轮投资人及创始团队以7.5亿美金现金出局。滴滴也曾有意入股摩拜,最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风停了,共享单车死伤一片,最终成为两大巨头之争。

经过两年多的资本(烧钱)大战,共享单车的战局更加明朗:美团收购摩拜,滴滴收购ofo,百车混战的时代结束,简化成两大巨头间的战争——腾讯和阿里。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对于美团王兴来说,创业是一个饭否的问题!

众所周知,王兴是饭否的创始人,收购摩拜单车后,王兴的经营范围就又多了一个领域:单车。对此有网友调侃道:美团的骨子里是饭否。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对摩拜创始团队来说,创业是一场关于控制权生死的问题!

尽管针对“出局”一说,摩拜创始人胡玮炜并不认同,昨夜发朋友圈回应道:“大家都更喜欢戏剧性,然而我更愿意积极看待一切。谢谢所有人把我们捧到改变世界的高度,也谢谢大家对摩拜的重新审视。并不存在所谓的‘出局’,在我看来一切是新的开始。”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至于摩拜创始团队是否会出局,目前尚无定论。但是从当前的战局来看,美团收购摩拜,滴滴收购ofo,实际上是腾讯和阿里的战争。目前共享单车讲述的仍然是一个烧钱的故事,ofo背靠滴滴,所以摩拜投靠腾讯系的美团也算是大势所趋。

另外王兴向来以强势著称,他喜欢掌控局面,显然,摩拜的创始团队将很难在管理上“指手画脚”。

对美团点评和王兴来说,此次收购的确是新的开始,但对胡玮炜和她的创始团队来说,可能已经结束了,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结局是非常可惜的,毕竟这家企业曾有机会成为一家国际化公司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就像王兴所说的:摩拜是少有的真正的中国原创,是难得的有设计感的品牌,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摩拜CEO王晓峰也曾说过:摩拜是有机会成为一家国际化公司的,言语间透露着些许无奈。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面对资本、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创始团队牢牢抓住控制权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快法务律师就为创业者分享下“如何在创业时掌握控制权”的问题。

启示:美团收购摩拜单车,创始团队如何才能避免出局的尴尬?

上图是快法务律师整理的公司权力图谱

公司在不同阶段,创业者可以掌握控制权的方法

一、初创及天使轮阶段

1、核心人员:联合创始人(创始人)、初期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股权代持:创始人可以代持隐名股东身份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此方法适用于未上市的内资架构公司。

定义: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也就是说公司核心创始人可以通过以代持隐名股东的方式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意义:a、可以将其他股东的股权集中到创始人身上,增强其控制权;b、使公司的股东更加清晰简洁,方便工商信息登记。

此方法适用于管理小股东或不太稳定的股东

注意事项:隐名股东由于特殊原因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章程、公司名册、工商登记不显现其名。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的权利需要通过签订代持协议来得到保护。另外,具体代持协议的内容必须要请一位资深律师来把关,从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隐名股东对控制权的掌握。

快法务律师支招:核心创始人要掌握50%以上的股权,并且要代持其他股东20%的股权,联合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为10%—15%,投资人一般占10%—15%的股权。

二、A、B轮阶段

1、核心人员:中层高管(VP、总监)、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a、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控制公司

此方法适用于内资架构的公司

定义:有限合伙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二者的区别就是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由此,可以让非创始人股东成为LP(有限合伙人),使他们仅作为出资方,但不参与企业管理;同时,要让核心创始人担任GP(普通合伙人),既作为出资人,又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快法务律师支招:采用此方法,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最终也不会影响到创始人的控制权。

常见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如:核心创始人可以再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使员工担当LP,充当出资人,但没有管理权,而创始团队当GP,掌控管理权。

b、董事会(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掌握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适用于内资及VIE架构的公司

定义: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所以,如果控制了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

快法务律师支招:创始团队在建立公司时就要有控制董事会的意识,提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控制董事会的相关条例,把控董事的任免及席位。

例如:投资协议——每增加一个董事席位,就要增加1个创始人席位。这样就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席位永远都多于投资人的席位,进而牢牢锁住决策权。同时,随着公司的融资发展若前轮投资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例如10%以下),建议应缩减前轮投资人的董事委派权,毕竟过于庞大的董事会组成也不利于公司运营决策的快速有效进行,建议上市前公司董事最好不要超过5-7名。

三、C轮及以后

1、核心人员:高级管理层(VP、CXO)、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a、有限合伙持股(具体内容同上)b、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可通过协议集中部分股东的投票权

适用于内资架构公司

定义:"一致行动人协议"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使众多的投票权变相的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从而主导这群人的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协议内容: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快法务律师支招:得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就拥有了多位股东的投票权以及对多数董事的控制权,其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上就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并能实现控制决策结果与创始人本意保持一致。

这是一个可以长期使用的方法。特别推荐创始人团队是多人的情况下,初期主要创始人就应该和其他创始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创始人团队的一致性。创始人可以经常关注分散股东的投票权,尽早与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增强自己的控制权。

c、境外AB股计划

适用于VIE架构公司

定义:如果公司在境外注册或使用境外架构、引入外资,可以考虑“AB股计划”,即“同股不同权”制度。A类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股通常由创始团队持有。

举例:京东早期,刘强东就用7年融资20亿美元,却能始终把握公司控制权,这值得所有创业者学习,境外AB股计划就是刘强东采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类似的案例还有:

百度:创始人B股,1股=10个投票权

京东:创始人B股,1股=20个投票权

快法务律师支招:创业公司可以规定A类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类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如:Facebook、Google、百度)

四、其他

另外,不论公司正处于哪个阶段,核心创始人都要掌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首席创始合伙人担任,一般不会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旁落或失去公章控制的情况,但是在公司有数位作用相当的联合创始人时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户等公司印鉴)的控制问题,防范联合创始人出现冲突时可能出现该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快法务律师:

以上方法是实践中捍卫控制权的常用方法,另外还有其他方法,如:投票权委托、仅限有限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的股权低于控股界限的时候要争取创始股东在股东会以及创始股东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

创业者想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需要综合利用好以上方法,但是由于每个公司的发展情况不同,也不能照搬他人的模式,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公司情况来设计一套合理的方案,避免大权旁落的尴尬,从而保证公司的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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