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从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将有以下3大变化。
一、调整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的项目名称中的17%,11%分别调整为16%和10%。(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无需填写)
显然,以上这个调整是因为,从5月1日起17%和11%的增值税率将分别变更为16%和10%,而从6月1日起,刚好是新税率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所以《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从6月1日起施行。
二、调整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和“10%税率的项目”。
三、调整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第14列的计算方法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的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文字表述气死不够直观,把它对应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就是,如果下表中的第12列为0,那么扣除后的销项税额等于扣除前的销项税额。
好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三大调整说完了,下面咱们简单看一下《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顺序。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顺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不是一个表,而是由很多附表组成,企业在填报这些附表时,不管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都最好按照一定的顺序填报,因为前面计算的数据在后面可以直接用,这样就不会重复计算,也不容易算错。
现在的企业几乎都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线上远程申报,线上申报就更要严格按照顺序填报,填错会直接导致无法提交。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剩余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最后根据以上各附表的填写数据填写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零申报填报顺序
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填报顺序是针对普通的每月有销售额的企业,如果你企业暂时没有销售收入,可以零申报,零申报的填报顺序要简单得多。
填报《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删除《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若不删除这两张表就会报错,不能正常申报)
填报《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补零即可;
填报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零即可;
保存并提交。
其实不管填报顺序如何复杂,不管今后《纳税申报表》还要做哪些调整,只要企业的账目做的规范直观,填报起来都不会太麻烦的,你企业的账目是有点乱呢还是狠规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