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关于员工的工资问题,是每一位老板都需要重视的,不过就这么简单的问题,背后还藏着六大涉税问题,老板们都知道吗?
一、工资薪金的六大涉税问题
问题一
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
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参考: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有如下明确规定: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问题二
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
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问题三
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
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参考一:
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问题四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
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题五
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
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问题六
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
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除此之外,各位老板还需了解了解工资薪金需要关注30个风险点:
风险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者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税。
风险2: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或者1元。
风险3: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正好是3500元、5000元这两个标准点,或者临近3500元、5000元。
风险4: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风险5:存在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没有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
风险6: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
风险7: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风险8: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风险9:员工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但是未自行进行个税申报。
风险10: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权变更但是未申报个税。
风险11: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税。
风险12:公司存在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又未用于经营。
风险13:公司经常出现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风险14:公司存在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风险15:公司存在让员工拿费用发票来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风险16:公司存在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品,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7: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8:公司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
风险19:公司存在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取得劳务费发票。
风险20:公司存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风险21:公司存在每月定期发放员工出差补助之名义,达到少缴个税目的。
风险22:公司长期存在发放工资均通过现金发放而且额度较大的现象。
风险23: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风险24:公司存在经常为员工报销与经营无关的日常费用的现象但是未申报代扣个税。
风险25:公司经常存在计提工资但是长时间不发放的现象。
风险26: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的记账凭证仅仅附件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风险27:公司存在以个人借款方式来规避工资个税的情况。
风险28:公司存在未按月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但是计提个税错误的现象。
风险29:公司存在已经离职的员工仍在申报个税的现象。
风险30:公司存在人为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等现象。
了解完工资的个税问题,跟着小快一起看看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吧!
二、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