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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迎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先行,奥运顶流冰墩墩是有“保护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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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冬奥会如火如荼地举行,吉祥物“冰墩墩”近日引爆购买潮,导致“一墩难求”。

在冬奥闭环里,冬奥特许商店门前总是排起长龙,全球各地人士竞相购买冬奥吉祥物等特许商品。而在冬奥闭环外,冬奥特许商店排队的顾客也是一眼望不到尽头。

网友们买不到冰墩墩,就制作衍生出了大量冰墩墩的表情包。

小快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冰墩墩虽然可爱,擅自改编或使用冰墩墩表情包却可能涉嫌违法

一、赛事未动,商标先行!

在正式公布“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前一天,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法律部权益处的工作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正式提交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同时,还提交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中英文名称270件商标注册申请。全领域商标注册申请,保障奥运会顺利举办。

在2019年,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就冰墩墩和雪容融吉祥物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给冰墩墩戴上保护罩啦!

此外,在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还申请了45件“冰墩墩”全类的商标,45件“BING DWEN DWEN”全类的商标。

北京冬奥组委还把冰墩墩的三维形象,申请了45件全类的立体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重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自2022年北京冬奥会成功申办以来,围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已经实现了对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的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冬奥会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作为奥运的衍生品,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即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而且,这种行为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点做好冬奥会火炬和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冬奥会侵权举报投诉的机制,在全国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之前都应获得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对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二、总结经验,防御侵权!

在2008年奥运的时候,吉祥物福娃的中文域名、通用网址被抢注

其中,中文域名“福娃贝贝·中国”、“福娃迎迎·中国”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抢到;而大连金州某味精厂抢注了3个,分别是:“福娃晶晶·中国”、“福娃欢欢·中国”和“福娃妮妮·中国”;通用网址“福娃贝贝”被厦门一家资源网络服务公司抢得。

被抢注后的域名或网址持有人既有以个人名义的,也有食品和科教等各类公司。

其实从以往奥运市场开发成功的经验来看 , 奥运吉祥物是奥运会最赚钱的商品。

2000年悉尼奥运会吉祥物澳莉、塞德和米利的身价达 2.13亿美元,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吉祥物雅典娜和费沃斯让雅典获利 2.01亿美元,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销售收入约5亿美元。

奥运吉祥物的巨大市场价值,使得针对奥运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结果显示 ,利用商品造假和侵权商品占奥运吉祥物侵权案件的18%

根据过去的经验,在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看重。

根据我国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运吉祥物和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五环图案标志等同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种,其知识产权归北京奥组委所有。冬奥会结束后,知识产权归属国际奥委会。

其它任何组织与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仿冒制作冰敦敦,将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处罚。

完备周全的法律保护,让侵权商家无利可图甚至“倒蚀一把米”,侵权行为自然变少。

所以此次对于冰墩墩,北京冬奥组委踩在发布之前的时间节点上,就已经做好IP保护了。

回过头来看,从冰墩墩形象确定之前的查重,到冰墩墩发布之前的IP全方位保护,北京冬奥组委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