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补偿金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未依法支付工资补偿金及接触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
2.未依法支付工资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除应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和补足差额之外,还需支付拖欠部分或差额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3)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劳动的;
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制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补偿金包括:法定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等
1.法定赔偿金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损害赔偿金
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③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④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