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免除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免除公司监事职务;
二、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解聘公司经理职务,聘任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职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同意对公司《章程》第—-条、第条进行修改;或: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稿》;
六、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或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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