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将QQ“滴滴滴滴滴滴”消息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因认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缺乏独创性,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但腾讯公司认为,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请求知产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