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适用于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 和股东 。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选举 为公司监事。
二、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三、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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