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避免不了会发生丢失发票、错开发票的意外,当这些失误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如果您所领用的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的情况,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办理挂失。
红字发票的开具
如果您发生发票开具错误、退货、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时:
①普通发票
当期已验旧无法作废时,必须在收回全部联次蓝字发票后,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当期尚未验旧的发票可直接作废,无需开具红字发票。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取得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您是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快法务平台或致电400-8646-001进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专业而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