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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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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本文《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由快法务整理,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将从着重论述,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件中,最常见到的商标驳回原因之一就是商标近似,那么商标审查员在进行商标近似的判断中,会遵循哪些原则呢?和快法务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判断商标近似最常用的方法:

1、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2、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3、分离比较法。

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提醒您,我们可以根据商标近似判定的原则,在商标查询阶段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排查,这样就会避免因商标近似而被驳,再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所浪费的时间。可以降低我们的时间成本,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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