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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名牌包装不是那么好“穿”的 小心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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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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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前述案例在内的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夫妻俩因买普通品牌味精、鸡精,自行包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转卖赚取差价,而双双获刑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下面和快法务一起来了解下案情的具体情况吧。


张某与妻子邹某是湖北省襄阳市一调味品大市场内的经营户。看好品牌调味料市场为赚取差价夫妻俩开始走上制售假冒产品之路先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进行包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产品进行销售后又自己配方用食盐、味精等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

2013814襄阳警方搜查张某与邹某租住地方及租用的仓库发现了大量制假设备、原料以及假冒的“南街村”调味品、“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包装、商标标识。

搜查中警方发现张某、邹某所使用的“南街村”调味料、“太太乐”鸡精以及“莲花”味精外包装袋上均印制有与上述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

警方同时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向张某销售未经授权非法制造的印有“南街村”商标的南德调味料包装袋10000套、印有“莲花”商标的莲花味精包装袋25000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及邹某未经“南街村”、“太太乐”和“莲花”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进行分装后冒充“太太乐”鸡精、“莲花”味精进行销售同时自行配方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某销售非法制造“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莲花”味精包装袋且两种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数量在一万件以上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邹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因不服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裁定重新计算上诉人王某刑期其余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透露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与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十分容易混淆。

湖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王某均为被告人张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但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而认定被告人王某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厘清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与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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