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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迪士尼《赛车总动员》疑被抄袭,起诉侵权公司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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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下午,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是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被告是三家国内公司,起诉理由是被告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侵害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赔偿损失300万元、合理费用100万元。 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认为,《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要汽车动画形象“K1”及“K2”明显使用和剽窃了《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中“闪电麦坤”及“法兰斯高”的形象,《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与《赛车总动员2》的电影海报亦构成实质近似,侵害了两公司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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