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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许可备案的范围
- 2 专利许可备案的流程
- 3 专利许可备案的材料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许可备案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与专利的使用挂钩。
专利许可备案的范围
(一)专利许可的要求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二)不予备案的情形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情况不予备案: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的办理流程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代办处办理;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面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文件。
专利许可备案的材料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