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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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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5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5年年度报告》中数据存在填列错误,现予以修正。

  1、《2015年年度报告》(第7页)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数据存在差错,现予以修正。

  原披露数据如下:

  单位:元

  ■

  现更正为:

  单位:元

  ■

  2、《2015年年度报告》(第13页)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之 “营业收入构成”分地区中 “中国华东”“中国华北”同比增减填列错误,现予以修正。

  原披露数据如下:

  ■

  ■

  现更正为: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造成影响。修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6年6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