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聊一下网络环境下商标的合理使用。尤其是现在电子商务这么发达,在网络环境下使用商标不可避免,什么情况下才是合理使用?
1)、描述性使用:比如说,“我买了一个苹果手机”。我是在说一句话,我对这个手机进行描述我是用的是什么牌子。
2)、指示性使用:标指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常见销售某商品零配件,合理使用某商品商标。
3)、在先使用:应当附加区别的标识。在他人商标获准注册之前我们就已经在使用,不因为在网络环境下就改变这种在先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在先权利仍然可以合理使用商标。
4)、权利用尽:通常商标权商品如果经过商标专用权人和被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销售后,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视为用尽,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5)、功能性使用:不太常见。一般三维标志的功能性使用,可以是合理使用。
6)、第一含义使用:字面第一含义如此,也是一种合理的使用。
- 全部分类
- 注册公司
- 财税记账
- 商标知产
- 高新资质
- 社保人事
- 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