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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注册加拿大公司索赔1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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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加拿大公司向美国政府索赔150亿美元,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有,因为此案揭示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矛盾时,企业应该采用怎样的处置方案。因此,这一案例可谓出海进行“互联互通”建设的中国企业的前车之鉴。

  事情是这样的:6月24日,北美重要的能源公司——加拿大横加公司(TransCanada)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出《仲裁请求》,以美国政府违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条款为由,向后者索赔150亿美元。

  这一投资者起诉东道国政府的争议缘起于“楔石管道项目”,项目从申请到否决历时7年。

  本文为走出去智库专家、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律师所撰写,文章详细分析此案的事实、特点及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启示。

  任清律师是中国办理WTO争端解决案件数量最多的律师之一,也是最早从事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的律师之一。

  要点

  1、本案除了对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中国“走出去”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外,还可能对TPP协定在美国国会的审议产生影响。

  2、横加公司认为美国政府的无理之处包括:无理拖延审查过程;无理否决项目申请;无理歧视横加公司。

  3、本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启示包括:

  ——全面评估潜在风险,审慎推进前期工作;

  ——重视公共和政府关系,开展合法游说活动;

  ——争议发生后统筹运用多种争议解决手段;

  ——投资的前期费用损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赔偿。

  正文

  文/任清,走出去智库专家、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6月24日,加拿大横加公司(TransCanada)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出《仲裁请求》,向美国政府索赔150亿美元。

  今年1月6日,横加公司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向美国国务院递交《仲裁意向通知书》,就美国政府拒绝批准“楔石管道项目”(Keystone XL Pipeline)的行为,向美国政府提出索赔。

  2月8日,横加公司致函美国国务院,要求与后者进行谈判以寻求友好解决方案。4月26日,双方举行了谈判,但未能解决争议。因此,横加公司依据NAFTA第1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