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一成不变的生活,与互联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电子商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连接起来的极大的便利,以美团为例,这种平台型的互联网企业为我们的本地化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经营者增加客源提供了平台优势。然而,近日美团因“李鬼”事件,竟被商户告上法庭。
以江浙菜为主的绿茶餐厅近年来陆续在京开了多家分店,人气日益高涨,“绿茶”品牌也逐渐被大众熟知。昨天,海淀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绿茶”品牌纠纷案,因认为大连市中山区一家餐厅“照搬”绿茶餐厅商标及店内装潢等,还在美团网上组织团购,为此杭州绿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原告杭州绿茶公司诉称,“绿茶餐厅GREENTEA”是原告50多家直营餐厅共同使用的已注册知名商标。被告美团网及其下载客户端上销售“绿茶”餐饮团购的行为,明显是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而被告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直接复制原告注册商标,且在餐厅装修风格、桌椅款式、菜单版式等方面完全照搬了原告正宗的“绿茶餐厅”,其行为已经构成恶意商标侵权。
故此,杭州绿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立即停止以“绿茶”作为字号,立即变更名称且不得含有“绿茶”文字,同时要求二被告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美团及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均表示不能认同。
美团代理人表示,美团只是个平台,与杭州绿茶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因此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团事先就对商家的工商登记等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目前也已经删除了中山绿茶餐厅的团购项目。”
大连中山区绿茶餐厅代理人则称,自己使用“绿茶”标识是具有合法来源的。“我们是与‘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正常授权取得的商标。”
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在企业的经营中,难免会遇到以上类似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专利)纠纷,这时原告方如果事先做好了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工作,就可以更有依据的就行权益维护,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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