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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当心!这6种行为会让你的社保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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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IC卡。

  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是会被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卡的!

  1、 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倒卖药品

  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6、借予他人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社会保险,与我们每个人的养老、疾病等风险息息相关,同时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与个人一起缴纳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个人和企业一起执行。现在人人参保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一些自由职业者,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断缴过一段时间社保的人,如有需要的话可以登录快法务网站,最新推出的59元个人社保限时特惠活动机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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