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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常州医保缴费那些事儿 看了这些你就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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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市本级包括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从9月1日起启动,据悉将在11月20日截止。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已经进入高峰期。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如何、缴费手续有哪些、门诊统筹有多少……今天我们一并来为您解答。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市本级户籍的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180元/人;

  ★在常高校大学生150元/人;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430元/人;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 430元/人;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960元/人;

  ★市本级户籍的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抚恤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由政府承担。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常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及续保均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首次参保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证”),携证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进行代扣代缴。续保通过原协议缴费扣款关联的银行卡进行缴费。

  ★新北区居民:首次参保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或已签订委托扣缴协议的合作银行借记卡代收保费。原通过交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扣缴方式缴费的续保参保人员,仍按原方式、原渠道进行缴费;有省保卡的续保参保人员通过省保卡缴费,参保人需到省保卡关联银行激活卡的金融功能,并签订代缴扣款协议;暂无省保卡的续保参保人员,携街道(镇)人社所发放的纸质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至交通银行或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借记卡,签订代缴扣款协议并缴足保费。

  ★钟楼区、天宁区居民:首次参保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医疗保险证,携证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进行代扣代缴。续保仍通过原协议扣款关联的银行卡进行扣款缴费,其中郑陆镇居民除外,由村委统一组织收取。

 特殊情形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则从参保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1~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对超过起付标准(每年度200元)但在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院前急救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40%。专科门诊(三院传染科、102医院和德安医院精神科)及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不受首诊、转诊限制。

  ★门诊特定病种补助:重症精神病参保人员,携一年以上的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省保卡,至102医院或德安医院医保办申请并填写资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200元以内,医保基金对“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支付75%,对“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支付85%。

  ★白内障参保人员在设有眼科并具备手术条件的定点医院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3000元以内的,“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基金支付75%,“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基金支付85%。

  ★门诊大病:支付项目为: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在门诊进行大病治疗的,可到确诊医院医保办申请,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在选定医院就诊刷卡享受门诊大病补助。起付标准(800元)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出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

  住院统筹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目前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基准限额。



  其他待遇

  ★居民生育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的人员,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如低于70%,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特药补助”待遇。患有HER2阳性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按规定使用特药时,可按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偿70%。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发生的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特殊人员用血医保支付待遇。患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由市中心血站核准不能享受血站免费用血,或者超出免费用血额度的,按自付40%的比例将用血的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报销。



 就医注意事项

  ★市内就医,须持省保卡或医疗保险证刷卡就医。

  ★市外转院转诊。参保人员因限于我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应先向我市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至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待遇按市本级同等待遇执行。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医疗保险证或省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至社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由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如果2017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标准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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