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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当心!离职员工留下木马程序,被判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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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一家公司的正常运行,同样需要法律来保障。也许你会说,在职员工需要遵守相应法规,不能做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离职后,就逃脱了公司的约束,可以更加自由,正确与否,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找到答案。


2015年7月初,上海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公司旗下运营的《劲舞团》游戏服务器,于2015年2月起被植入木马程序;截至7月,已给公司造成20余万元损失;经査,离职员工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21日,周某被公安在家抓获,周某在法庭上供述,因为公司未支付原先承诺的奖金,他心怀不满,就私下写了两个木马程序。自2015年2月起,他利用其在游戏公司任职担任程序员的便利,通过其在公司的VIP账号,将木马程序分别植入"劲舞团"专门服务器、公司中转服务器,用以直接在游戏中给玩家增加道具、徽章,变相增加游戏帀。

离职后,他在网上找到一些卖"劲舞团"道具和游戏币的非法卖家,并按照商城价5折的价钱出售游戏币及道具。

2015年5月,被告人荣某从网上看到周某发布的信息后,从周某处低价购买某游戏道具。本次交易后,周某与荣某达成合作协议,由荣某在网上寻找买家,周某通过修改数据“出售”道具及游戏币,然后二人瓜分违法所得。至2015年7月,周某非法获利12万余元,荣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2015年8月,荣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在服务器上植入脚本文件的方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序获取相关数据,获利1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被告人荣某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得的数据,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违法所得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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