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0日起,人社部发文:从今年的10月1日之后,所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全称“企业”)需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来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证管理。并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要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据悉,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人社部强调,在简化企业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保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企业须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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