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王老吉这两个品牌,相爱相杀已有20年。在没有知名度以前,两家共同打品牌,和平共处;但在2012年品牌打响之后,两家就开始打得不可开交,上演了多场权益之争。
此前,加多宝尚无胜绩,累计赔偿金额超过2亿元。中间还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迄今为止最大金额29.3亿元的索赔纪录。
最高法终审判决:加多宝与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追根溯源,加多宝与王老吉“相爱相杀”的20年
1997年至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
2010年,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
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推出自己的红罐产品。
在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从商标、配方、外包装再到广告语,双方在各个方面交战,截至目前,加多宝连败22次,累计赔偿金额超过2亿元。在此期间,加多宝用切身经历,给广大创业者上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终于,在本次“红罐之争”中,加多宝不输了,与王老吉打平,可以共享红罐包装。
红罐之争的始末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果:加多宝败诉,被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约为1.5亿元。加多宝因不服判决结果,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简要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就是: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并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均要求“包装装潢权益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创业者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创业维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业者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1、及时申请商标(这是保护品牌的第一步),如品牌名、logo、企业字号等;
2、做好专利保护,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一定要尽快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的竞争力。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另外,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具体可见上文提到的共享单车模式。
3、尽快申请著作权,尤其是创意型公司,要对公司的文字、美术作品和声音申请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分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种,软件著作权主要是公司所开发的app、网站、后台等类型的软件产品;作品著作权主要包括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词曲、视频,其他汇编等多种类型的作品。
FAQ
1、如何避免他人抄袭模仿?
可以考虑通过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如果产品获得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则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抄袭模仿使用的行为,将会构成对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的侵害,权利人有权请求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普通产品相比,具有高附加值,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地位。
2.这3种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1)著作权法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2)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3)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但是可以续展,并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但也可能因为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丧失权利。
3.商业模式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商业模式也可以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首创了“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即用户可以随处借单车使用,再随处归还,这种单纯的商业模式由于不包含任何技术方案,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通过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来实施该模式,比如开发者设计了单车的GPS定位系统和与智能手机相连的开锁系统等,该项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包含了技术方案,则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4.如果被人侵权,该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1)对于侵犯著作权而言,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而《专利法》和《商标法》则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还规定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时,还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5.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完全排除他人的使用?
(1)从排他权范围来看,著作权法保护在排他性方面相对较弱,权利人不能排除他人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进行使用;(2)商标权具有排他权,但该排他权一般情况下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标识;(3)专利法赋予了专利权人绝对的排他权。
6.我该选择哪种权利的保护?如何做出最优方案?
对于如此多的权利保护,权利人需要从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取得成本、权利范围、保护期限、救济方以及救济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对比各种权利保护的优缺点,同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权利保护方案,以期在更大范围的保护和更好的收益成本之间取得最优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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