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或许看到过商标组合申请与分开申请的区别,今天小编想跟大家讲一下商标分割申请的小知识,注意不要跟分开申请搞混哦!
一、什么是商标分割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说简单点就是,商标被部分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把通过部分跟驳回部分分割,分割后,变成2个申请号。
这时候,不太清楚商标驳回知识的朋友会问,神马又是部分驳回呢?商标申请的时候一般会选十个商品小类,那部分驳回的情形就是部分商品小类没有通过初步审定,被认定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被驳回。
二、何种情况需考虑分割申请?
提交分割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商标被部分驳回;
(2)决定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3)需要提前拿到已经通过的那部分商标证书;
三、分割申请的时限
根据规定,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每件申请的商标只限分割一次,此外分割申请不另外收取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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