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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著作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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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本文《著作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由快法务整理,著作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将从着重论述,著作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进行混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小编整理了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权,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那么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有哪些区别呢?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以上是快法务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注册权与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请随时登录网官方网站进行免费在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