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认定成功后,无效是从合同最开始计算。财产后果《合同法》规定法律责任有三种形式:
(1) 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
(2) 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国家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一般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都是一种伤害,我们应该了解具体法律要求从根本上保障合同签立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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