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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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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结合今年国家修订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新修订并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该《实施细则》,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全省高企培育工作,负责省高企培育库和省高企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各地市高企培育机构建设和强化高企培育管理服务。

  广东省培育库目标

  入库培育企业约10000家!

  支持方式与奖补标准

  支持方式:

  ①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企业奖补;

  ②获得奖补年度是入库当年和出库当年;

  ③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

 奖补标准:

  ●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入库奖补额和出库奖补额;

  ●每家企业入库与出库奖补额为30万-300万不等,不足30万的按30万奖补,超过300万的按300万补助。

  入库条件

  ①前提条件: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技术领域要求: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知识产权条件: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④研发组织管理要求:

  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⑤研发费用比例: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注:省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科技人员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⑦高新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所需提交材料

  ①省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②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③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④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⑤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⑥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⑦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资金拨付流程

  ①各地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税务部门将拟奖补情况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②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培育奖补计划至各地市科技、财政部门。

  ③省财政厅办理雨轩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地市财政部门。

  ④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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