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3-666

案例 第八期 • 环球律所2位律师为你解读初创企业股权、知识产权风险!

6900



继续回顾~快法务创业公开课第8期,坐标Binggo咖啡,主讲人是来自环球律所的刘成伟律师和桂佳律师,干货很多,创业者提问也不少。错过这次公开课的小伙伴们也不用懊恼,我们整理了以下精彩内容,赶紧学习一下吧。 



1.初创企业还没考虑到哪上市 ,这个时候是否要考虑选择VIE结构?如果在上市前将VIE结构处理掉,如何实现?

(1)VIE结构何时搭建,这是和融资联系起来的,如果想要境外资金进入,一般需要搭建VIE结构。

(2)在VIE结构下,外资进来也只能投到WFOE,那是一个空壳,通过协议和你的牌照公司绑在一起,境外机构才愿意进来。外资进来后如果将来选择国内上市,可以将VIE结构砍断。




所以,如果你没有境外资金进来,可以先不把VIE搭建起来,不需要这样的架构。即使将来你需要在境外上市,再把这个架构搭起来,只要将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计算,就可以实现境外上市的目标。这样操作的时间节点把握比较灵活。 




2.如果已经搭建好了VIE架构,但是想回国上市,这个成本是比较高的。

首先,创始人要经过股权的转让,股权转让的税收成本比较高;外资投资人需要退出,如果说他能回来拿到境内的股权,大家综合平衡一下,这不会有太多的成本,如果有ICP牌照它无法进入,就必须退出,这中间就会有一个议价的空间在里面,这个时候成本也会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要做VIE结构,因为在境内,别人用人民币投资你,你就没必要搭建VIE结构。




3.对于TMT企业,初创时可能没有任何收入,这个时候如何估值? 如果模式有一定收入,但是不能满足成本的时候, 如何估值?

互联网企业的收入在互联网企业的估值中不是那么有决定性,更多的是看未来的预期,产品,业务模式,这是投资人最看重的。

大家经常看到很多刚起步的企业就能拿到很高的融资,是因为他的业务模式让投资人看到了未来业务的增长空间。怎么来挣钱,怎么来吸引流量,这个可能是最关注的,对于你的收入不是最先关注的。例如滴滴打车和不同的电商平台相比,它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它如何把这个市场空间争取过来,这是引诱投资人的地方。





4.对于4或6个人这样的偶数团队,股权比例是多少? 现金的比例是不是一定要和它的股权比例等同?

一般要有一个有领导力的人占大股,能够控制住整个盘子,能够说了算的,即使有人投反对票也不会影响大局。这个要从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结合四个人的特点和四个人的背景,是一股独大,还是大家平分,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新设立的公司出资和股权比例要是一样的。拿5块钱,就占5块钱的比例,不能说拿1块钱,占2块钱的比例,这个新公司是做不到的,新设立的公司股权比例要和资金比例一一对应。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讲,可以从投票权、分配权做一些调整。如果是以增资的形式进入,可能拿1块钱进注册资本,另外1块钱进资本公金,也就是说只有1块钱是占你的股权比例的,这样是可以算的。




5.我从台湾过来, 在这边碰到一些人,想要做一个团队,但目前团队没有一个主要的发起人,进入股权设置时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要考虑稳住团队,其次,团队架构不要过于分散。过于分散,团队的执行力就会减弱,大家一致同意才能做决定,比较被动。你的控制力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设置,可能需要合得来的1个或者2个一起控制,或者是一个人控制,不适于过于分散。

目前台湾人还是按照外资来对待。外资的话,看你是什么企业,如果说允许外资进入,那可能就是多一道程序,需要去商务局批准,再到工商局登记,后续的变更也需要相应的批准。只不过程序上比较麻烦,如果说是特定的行业,对外资有限制或者禁止,可能就要找亲人或者信任的人来代持股份。



6.公司自己团队开发了一款运动类手机社交软件, 从软件的单一功能来说,并不算创新。但在这个行业,这个组合、功能之前是没有的。如果我们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是软件源代码,还是软件的功能整体的集合?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保护?

首先,这种思想是没法保护的。如果有一天,别的团队也做这个思想,并且有强大的团队支持,他们可能还会超越你,但这种思想是无法保护的。

但是软件、以及软件里面的元素,都是有可能受到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专利的保护,所以要具体分析要保护的是什么。例如软件本身,整体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保护,但是需要公布源代码。此外,其中的很多元素,都可以用著作权和专利权去保护,例如著作权里有些形象的设计,你认为它一定会火,那针对某一特定卡通形象,你也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




7.创业公司对外做宣传视频时,会用到一些电影的视频或者音乐,如果以后用作商业用途,对产品进行包装,对外宣传,是否侵权?侵权的话,谁是权利人?

无论是电影的曲目、片段,如果直接借用,日后产生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大。

另外,谁是权利人的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一部电影有很多元素,而它的很多元素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但保护主体是不同的人。例如曲子,它的作曲人受到相应保护,作词人受到保护,表演者受到保护,如果录成MV,还有录制者相应的保护。

此外,整个电影的制片人对于电影还有一定的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创业公司如何解决?最直接的是,联系电影制片人。如果你想要用电影的某一段视频,你可以搭配其他曲子。但曲子的话,如果想要用,不一定能找到原创作者,但你可以找音著协,该曲子是否在其管辖范围内,如果是,可以直接向音著协支付费用。然后把那一段视频单截出来,但也需要联系相应的责任人。





8.教育行业请兼职教师出的讲义,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将这些老师的讲义和视频在网上进行传播和收费?在协议的条款里面,如何去设立? 

这个问题首先是要划定,这家企业和这位老师之间的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与这位老师之间签过正式的劳务合同,那实际上相当于企业的员工;

第二种情况,是更常见的——外聘。将这位老师外聘过来,进行一次或者长期性的讲课,但不是企业的员工,属于委派形式。

对于老师的这些讲义,企业以什么样的形式上传到网上,也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将老师录音上传到网上,与此同时看到的是,PPT一页一页的翻,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直接把老师的视频放到网上。对于老师,如果是口述作品,那么他的口述作品具备的著作权,当初在签订协议时是可以约定,并需要细化。如果老师不与企业签,这个著作权被老师享有。




是不是没看够?下次快法务创业公开课不要错过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