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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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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为何早期创业公司有时需要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符合哪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目录
  • 1  为什么有时创业公司需要代持股份
  • 2  关于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为什么有时创业公司需要代持股份

       一些早期创业公司采取由创业团队代持的方式,可以非常大的程度上减轻初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如果企业老大给创业团队每个人都有股份,会导致刚创业的那3-4年由于部分人离职而造成股权变动几十次,而且由于当时企业没有人有意识要去完整的保留相关的手续,导致最后做IPO描述历史沿革的时候很是麻烦。所以不妨等到团队真正稳定了以后再给。
二、关于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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