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2015年4月,原告蒋胜男于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电视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
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蒋胜男曾表示,从2012年9月到2014年3月共53集剧本全部交付完毕以后,花儿影视并未提出对剧本不满意及相关修改意见,其聘请新的创作人员的前提不成立。即便有权决定署名顺序,也没有对他人署名“总编剧”的权利。
被告方认为,蒋胜男创作的剧本未能达到剧组要求,后找到王小平,后者极大地提升了蒋胜男剧本质量,鉴于王小平对剧本的重大贡献,决定署名为“总编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