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成立的嘉州紫燕(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州紫燕公司),制作“百味鸡”加盟网站用作熟食品加盟的宣传和推广。因其使用“嘉州紫燕”和“百味鸡”字样作为网站的店招,引起上海紫燕公司的不满。
上海紫燕公司认为,嘉州紫燕公司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系“嘉州紫燕”品牌的食品在做连锁加盟,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上海紫燕公司将嘉州紫燕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00余万元。
日前,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认定嘉州紫燕公司包含“紫燕”文字标识的使用行为系在食品类别上的使用,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上海紫燕公司享有的涉案“紫燕”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法院认为嘉州紫燕公司将“嘉州紫燕”作为企业字号从事熟食经营活动,具有攀附上海紫燕公司“紫燕”商誉的主观意图,损害了上海紫燕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关于嘉州紫燕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上海紫燕公司经济损失的原审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中有些问题值得研究。嘉州紫燕公司也有“紫燕”注册商标,只不过上海紫燕公司的商标注册在了第29类(食品)上,嘉州紫燕公司注册在了第35类(商业管理,其中包括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和第42类(计算机)上。
那么,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嘉州紫燕公司侵权了呢?
笔者认为,嘉州紫燕公司是否侵犯了上海紫燕公司的商标权,关键在于嘉州紫燕公司是否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了与上海紫燕公司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从案件披露的信息来看,嘉州紫燕公司使用的商标与紫燕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应该是确定的,那么关键问题就是商标是否使用在了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
嘉州紫燕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嘉州紫燕公司有35类和42类“紫燕”商标,其经营的是“餐饮管理”,而上海紫燕公司经营的是“食品”,嘉州紫燕公司的加盟店面都是店面自己提供熟食,嘉州紫燕公司只提供管理、制作技术和配方,与上海紫燕公司直接提供食品完全不同,两者不构成类似商品。
但从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虽然嘉州紫燕公司辩称自己是“技术合作联盟”,但这改变不了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性质。因为如果是技术合作联盟,那么加盟的应该不是提供熟食的商铺,而是餐饮技术咨询公司。而从嘉州紫燕公司的经营行为来看,主要是邀请提供熟食的店铺来加盟自己的,这其实就是一种熟食店铺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
根据我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人把拥有的商标授权他人使用,首先要有相关商标,同时还必须是被特许人在特定行业可以使用的商标。
本案中,嘉州紫燕公司宣传、吸引的加盟商主要是面向消费者提供特定品牌食品的店铺,这些店铺的经营行为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因此,这些店铺需要使用的是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即第29类商标。
另外,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还规定特许人至少要有两家直营店,如果嘉州紫燕公司的直营店与加盟店一样,那么这种使用就是直接对第29类食品商标的使用了。
综上,正确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正确理解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才能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正确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正确理解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才能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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