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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这些企业以后要注意!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类似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少缴,应缴未缴也没办法,现在要注意,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万一说你没申报,限制你开票呢,反正管你的手段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争议:社保追缴有没有时效?
一直有两种观点:
1. 追缴应当受到2年的时效限制
该观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2. 不受时效限制
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有时效限制;另一方面社保欠缴通常是连续性的违法,即便有时效限制也应当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如果单纯从国家社会利益角度看,社保不应受时效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保的缴纳以工资发放记录为准,法律规定的工资记录保存两年,大部分公司工资发放并不那么规范,公司的财务凭证也没有相应记录。在工资金额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社保补缴的金额确认也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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