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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2017年12月13日),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公积金买房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房产商不得阻挠和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前不久(2017年12月13日),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公积金买房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中再次明确了房产商不得阻挠和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为什么要说再次?其实,早在2014年,住建部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当时就已明确要求房产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但这几年中仍有不少房产商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于是,此次“维护职工”的通知更加严厉的对贷款银行和房产商的各种行为做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尽量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压缩审批时限,要在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贷款的审批。
贷款银行拖拉不办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反映,经查情节严重的,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或取消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房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
房产商不得以提高售房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有职工应立即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房产商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若有职工应立即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职工的投诉并核实后,要责令房产商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将其曝光并将房产商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职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投诉房产商的渠道要保持畅通,并热情处理。
新闻说完了,无干货不文章,我们都知道,买房时除了用公积金贷款外,还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买房、租房、离职、死亡等等,很多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是同一种原因,所需的材料就会一样,其实不然,就拿同是因买房提取公积金来说,就分了5种情形,所需材料不尽相同,不过有一个相同点:
北京从今年9月份起,因购房提取公积金不需要再提供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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