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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罗大陆”被抢注商标,网络作家“唐家三少”起诉维权!
正是因为版权的重要性,所以,“唐家三少”非常注重版权申请,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商标,他开始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
此前,唐家三少创作的畅销小说《斗罗大陆》其名称被注册为商标,结果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被驳回,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
23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11998573号“斗罗大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审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唐家三少”的请求,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被告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也就是说胜诉了!
首先,现有证据表明,文字作品《斗罗大陆》和《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的作者是张威,且发表日均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
其次,为证明作品名称“斗罗大陆”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提交了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因此法院支持“原告以此主张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在先权益”。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判决依据:诉争商标“斗罗大陆”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快法务知产顾问:除了及时申请版权,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就可以提高胜诉的几率。著作权的证据包括:
1、作品的底稿、原件;
2、报纸、杂志、图书等传统出版物,也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数字化出版物;
3、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由公证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5、取得的版权转让合同、授权书等合同;
6、最早发表作品的链接等其他证明。
当然,仅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能带来收益,申请版权等知识产权只是更好的保护了创作者的未来收益,此外还需要持续地内容创作,以及系统的商业化运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唐家三少”是如何连续6年问鼎网络作家榜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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