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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人社部放大招: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不交社保将面临最高5年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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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人社部重磅出击!明确表示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5年的惩处。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融资贷款、招投标、税收优惠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意见稿第二条对“黑名单”一词做出解释: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同时意见稿第五条对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社保“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黑名单”信息进行网站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等。

 

前段时间,“某企业被追缴10年社保”的消息在圈子内广泛传播,并引起了广大企业主、财务、人事的关注。

然而,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自行对企业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收缴问题上给了企业一颗“定心丸”,但不能作为企业不缴纳社保的“免死金牌”,个别企业在社保问题上存在很大的违法风险,本次提出的“黑名单”正是对社保领域的规范。

 

划重点:

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官方层面不做追缴,平稳过渡到税局征管。

2、官方层面不追缴不代表员工利益不受保护,民不举官不究

 

2019年1月1日后,虽说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但是企业要想不缴社保或少缴社保的话,那照样逃不了!国家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重拳整治社保,由税局征收这一政策势必将对每一家企业以及每个人的收入都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