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北京去年缴费基数为7086元,比2014年增加623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即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834元,上涨24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4252元,同比增374元。
不过,如果某参保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2.5万元,超过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其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21258元,不能更高;而工资较低的职工,则各项社保缴费时不能低于相关下限标准。
目前平均实缴基数不足工资七成 压低费基成减负途径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其上下限分别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基数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先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后,社保机构将对费基进行集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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